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范互聯網金融行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