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外國人利用兩家投資公司,私設外匯、黃金期貨交易平臺,后又同一上海人成立公司,招攬客戶約1000人進行保證金交易,從中收取傭金300多萬美元。日前,被告人蔡某、艾某和劉某被上海市檢察二分院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
印度尼西亞人蔡某在新加坡一家投資公司工作;馬來西亞人艾某在新加坡一家期貨交易公司從事銷售。2005年初,蔡某通過北京一家離岸港公司,在維爾京群島注冊成立巨副亞洲公司,到中國大陸淘金。公司指定艾某為董事,以艾某名義在香港東亞銀行開設了賬戶,在網上設立ICTS期貨保證金交易平臺,以從事期貨經紀生意。
據蔡某供述,ICTS期貨保證金交易平臺向美國一家公司租借而來。為滿足巨副亞洲公司在國內招攬客戶的需求,兩人于2006年12月轉戰上海,并在延安東路找到5個獨立辦公室。后經房屋租賃人介紹,蔡某通過一家專門代理注冊的公司借用上海市民身份,成立了上海鼎儀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由艾某負責日常運營。他們招聘30多名業務員,在公司內部設立業務部、客服部、財務部等部門,通過網站宣傳買賣外匯、黃金期貨保證金交易,讓業務員向客戶介紹根據保證金比例放大交易的“優勢”,吸引客戶買賣外匯、黃金期貨交易等。
鼎儀公司招攬客戶后,讓其通過巨副亞洲公司平臺進行外匯、黃金保證金交易。交易杠桿比例高達1誜100,交易量最低1手為100美元,公司抽取的傭金是1-5個點,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從2006年9月4日至2009年1月14日期間,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巨副亞洲公司共收取中國945名客戶(其中大多數是進行外匯交易的客戶)保證金1100多萬美元,收取交易傭金300多萬美元。中國客戶因為從事期貨交易損失達800多萬美元,被害人涉及全國20多個省市地區。
上海員工劉某原系蔡某手下員工,為拓展業務,向蔡某提出自己成立一家投資公司,與其合作分成。2008年11月,劉某通過一個中介機構注冊成立上海思茅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與客戶簽訂交易協議等,為巨副亞洲公司招攬做期貨交易的業務。從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月14日期間,巨副亞洲公司通過劉某公司收取48名客戶保證金150多萬美元,收取交易傭金41萬多美元。
檢察官表示,本案被告人面對不特定公眾,吸引大量不具備專業知識的老百姓參與外匯、黃金期貨交易,引誘投資者在境外操作,其收取的保證金數額、傭金遠遠超過外匯買賣等規定的起點標準,系一起典型的地下金融期貨案件。檢察官提醒市民,類似的非法境外期貨交易,風險無法控制,投資者若盲目投資,損失將難以追回。